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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團今晚連續召開三個多小時會議後,討論並聲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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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塵爆義務律師團聲明
2015.06.30
首先,我們願意是孩子們法律的後盾,這是我們堅定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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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塵爆義務律師團聲明
2015.06.30
首先,我們願意是孩子們法律的後盾,這是我們堅定的立場。
無論民、刑事訴訟,提醒受害者家屬保全相關證據,以利後續程序進行。刑事程序部分,則應留意六個月告訴期間。
日後律師團將舉辦法律說明會,說明所有受害者家屬後續法律流程,及可能面對的狀況,說明會日期、地點於確定後將再行公告。
樂見更多團體或個人挺身出面協助受害者,但由於多方法律窗口,恐造成被害家屬困惑,因此律師團將積極整合,並尋找與其他團體合作之可能,凝聚更多的力量,作為所有孩子們的法律後盾。
此外呼籲下列四項;
1、 建請士林地檢署盡速回應本案是否得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二十七條,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應負賠償責任人之財產。
2、除檢方依刑事程序扣押證據外,建請新北市政府調查本事件時,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三十四規定,積極聲請檢察官扣押相關證據,減輕受害者保全證據之負擔。
3、 建請中央及各縣市政府對於兒童及青少年經常往來之公共場所及遊樂設施安全,全面性檢討及檢查。
4、建請總統盡速公布法律扶助法修正案,以便法扶可以盡快照相關法律規定接手協助。
1、 建請士林地檢署盡速回應本案是否得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二十七條,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應負賠償責任人之財產。
2、除檢方依刑事程序扣押證據外,建請新北市政府調查本事件時,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三十四規定,積極聲請檢察官扣押相關證據,減輕受害者保全證據之負擔。
3、 建請中央及各縣市政府對於兒童及青少年經常往來之公共場所及遊樂設施安全,全面性檢討及檢查。
4、建請總統盡速公布法律扶助法修正案,以便法扶可以盡快照相關法律規定接手協助。
八仙塵爆義務律師團
賴芳玉律師 莊喬汝律師
陳瑩娟律師 郭怡青律師
陳令宜律師 李晏榕律師
林子琳律師 施雅馨律師
紀培琇律師 許博智律師
江政俊律師 謝孟峰律師
楊軒廷律師
(被害者家屬聯絡電話:02_87718611)
賴芳玉律師 莊喬汝律師
陳瑩娟律師 郭怡青律師
陳令宜律師 李晏榕律師
林子琳律師 施雅馨律師
紀培琇律師 許博智律師
江政俊律師 謝孟峰律師
楊軒廷律師
(被害者家屬聯絡電話:02_8771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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