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是想要有個穩定的工作
但如果發生了不幸的事--公司倒閉、公司資遣
該如何尋求該有的協助呢?
今天呢,就是要來講講資遣、失業補助還有提早就業獎助津貼這回事
【資遣】
被公司資遣有以下幾點權利,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1.公司30日內要給付資遣費(資遣費試算網站點我)
資遣費給與標準:
(1) 適用勞基法之工作年資:
勞基法第17條規定,每滿1年發給1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未滿1個月以1個月計。
(2) 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工作年資: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每滿1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平均工資,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
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2.資遣預告(參考勞動部網站、勞基法)
也就是公司應該在多久前告知員工將被資遣
(1)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2)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3)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3.謀職假(參考勞基法)
勞基法16條內規定: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
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所以收到資遣宣告是一星期(七天)有兩天的有薪謀職假去面試喔!
【失業給付】
根據勞動部的規定
(以下為撰寫本文當下規定,若有變更請依政府宣布為準)
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得請領失業給付:
1.非自願離職。
a.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
b.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c.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
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
d.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4條第2款、第3款或第4款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2.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
3.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4.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網頁>>
第一點"非自願離職"是最重要的
有些公司會要求簽"自願離職書",簽下去就什麼都不用領了(((゚Д゚;)))
所以離職時簽什麼文件一定都要看清楚喔!
而且記得跟公司索取離職證明與勞(健)保退保證明
相信離職了也不想再回去跟老東家勾勾纏,所以離職前文件都先拿好吧~
再來就是要去"就業中心",不要像喬喬傻傻跑錯地方XD
查詢各地就業中心👉👉點我前往台灣就業通
要攜帶的東西有:
1.身分證、印章(可帶可不帶)
2.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勞健保退保證明
3.存摺(失業給付要匯入的帳戶)
雖然說沒帶齊可以補件,但是跑來跑去也很麻煩,一次帶齊吧!
說明要申請失業補助後,會先要填一份表格(可參考勞動部範例)
填完之後會安排給你一個輔導員,不太清楚是不是每個縣市都一樣
以喬喬當初在新竹來講是一案到底服務,由專門輔導員負責
也就是說以後你在中間有什麼問題都可以直接詢問自己的輔導員~
輔導員也會追蹤你的找工作狀況,確認有沒有遇到困難
▼會拿到這個本本,裡面關於失業給付相關規定寫得很清楚喔~
再來就是流程的部分啦~
▶第一次到就業中心報到(自申請開始第0日):
填好資料輔導員會先做基本的說明並開立介紹卡
介紹卡其實就是推薦給你工作面試機會,職缺會在台灣就業通上尋找
並要你主動聯絡該面試職缺聯絡人並檢附證明
(履歷投遞證明、若未回覆需再信件與職缺聯絡人確認)
輔導員直接跟你約7日後的時間,追蹤你有沒有得到面試機會、面試結果如何等等
注意如果在這段時間有拿到offer,就領不到失業給付摟~
▶第二次到就業中心報到(自申請開始第7日):
如前一點所說,要繳回你的介紹卡,證明你是有求職意願的
或是掛號郵寄寄回也可以
►第三次到就業中心報到(自申請開始第14日):
輔導員會說明失業再認定的注意事項(可參考台灣就業通)
到這一步,就已經獲得第一個月失業給付的請領資格了喔~
再來的每個月會需要提供求職紀錄以及開立介紹卡的失業再認定過程
只能說流程真的是很討厭啊~喬喬討厭的點有兩個
1.就業中心其實有段路程,常常在跑超級麻煩的QQ
2.台灣就業通的職缺很少又不優,硬體工程師在數字求職網一堆職缺
在台灣就業通上只有三個...(幫我推薦我也不想去啊)
失業給付計算方式:
(參考勞動力發展署網站)
1.每個月給付投保薪資的60%
2.給付期間為6個月,滿45歲或擁有身心障礙證明給付期間為9個月
3.每一名合格扶養眷屬失業給付加給10%(最多加給20%)
這時候要搬出小明來舉例了(,,・ω・,,)
小明的平均投保月薪資為40000元,並符合失業給付資格
滿45歲,且扶養兩個未成年子女,整個完整的失業給付期間獲得的給付計算:
40000*80%*9=288000
平均投保月薪資*(60%+10%+10%)*9個月,就是這樣計算的~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雖然政府提供了失業補助讓失業勞工能在這段期間能生活
但是大家應該都還是希望有穩定的工作!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就是鼓勵大家積極的找工作
不用覺得說失業不到六個月就找到工作剩下的補助沒領很可惜
因為如果在這段期間找到工作,剩下沒領的會折半一次給你
就可以領"新工作的薪水"+"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唷d(`・∀・)b
請領資格如下:(參考勞動部勞保局網站)
1.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者。
2.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三個月以上者。
而且有自然人憑證就可以直接在網路上辦理👉👉請領網頁
沒有也沒關係,可以用郵寄或是親自送件的~
好的來請出剛剛的小明再舉一次例!
同樣的條件下,如果小明領了4個月的失業給付後找到工作了
他的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計算如下:
40000*80%*5*0.5=80000
平均月投保薪資*(60%+10%+10%)*剩下5個月未領*0.5
是不是很棒啊~~~
被資遣想必很無奈
知道自己的權利以及可用的資源是很重要的!
雖然失業給付的過程會比較麻煩,不過這也是為了防堵濫用~
就喬喬的經驗跟大家做個分享(。◕∀◕。)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