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 這裡是喬喬
今天來談點比較嚴肅的事
首先先對小燈泡致上最深的哀悼之意
願妳在天之靈安息
這兩天女童割喉案再次激起了社會大眾的廣大討論
(相關新聞連結點我)
主要有兩點討論的方向:
1. 如何遏止類似事件的發生
2. 死刑是否需要廢除
以下喬喬就自己的觀點來討論
1. 如何遏止類似事件的發生
此次案件嫌犯為"號稱"精神病患者(在確認之前不下定論)
但是我們無法控管每一個精神病患者
且也不是精神病患者就具有這樣的攻擊性
因此就根本來看,社會只能努力讓發生率減少,而無法完全消除
而我們能做到的就是不渲染、不轉發、不過度報導
前兩項是我們民眾本身可以做到的,最後一項就得靠媒體自律了
#不渲染:
不要把事件誇大化,而是注重事實因果
尤其是各名嘴那種似乎跟犯人祖宗十八代都認識的誇大說法
什麼樣的精神疾病會具有攻擊性?
什麼樣的生活狀況/習慣會使人有犯罪傾向?
而不是大而化之的下評論
(像是:"他常常打電動所以產生暴力"這種無根據推論)
#不轉發:
任何的轉發受害人的遺體照片都對家屬是很深的傷害
請自律,讓轉發照片到你這裡就停止
#不過度報導:
說是這麼說,但是腥煽色的新聞民眾最愛看
而只要民眾愛看,有需求便會創造市場
記者媒體過度的報導,不但傷害家屬,也容易引起模仿犯
("阿,受到好多關注好好喔,我也要學他"之類的心態)
最後,關心身邊的人
如果及早察覺有怪異舉動
或許你就會是那個阻止悲劇發生的人
2.死刑是否需要廢除
我先直接講結論:我不支持廢除死刑
為何我不支持廢死?因為台灣現今社會不足以達到廢死的標準
過寬鬆的假釋、沒有相關配套措施
沒有那個屁股,就不要拉那樣的屎
而是司法應該要對罪證確鑿的犯罪行為給予明確的裁罰
尤其是蓄意犯罪的罪狀,我不明白所謂"有教化可能"是什麼理由
你給犯人重新做人的機會,那犯人有給受害人機會嗎?
在侵害他人的人權同時,你還要求人權,豈不可笑?
死刑存在的意義是警告:如果你踩到這條底線,那抱歉,司法必須除害
這是種威嚇效果,而不是讓犯人可以覺得"反正殺一兩個人也不會判死"
因此如果台灣要廢死,那就必須制定出有"威嚇"效果的法律
而不是在完全沒有基礎之下,就阻止死刑的執行
目前司法是不可能,完全不可能
願這個世界更平安美好
Love & Pe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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